规章制度

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补充细则(试行)

日期:2017-04-26 阅读:

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

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补充细则(试行)

一、申报对象:

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曾获云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。

二、参评条件补充细则:

1、一票否决条件:

(1)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学校、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;

(2)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;

(3)参评当年导师反映参加科研时间不够者;

(4)参评当年参与院级以上学术交流或学术讲座次数不足60%者;

(5)参评当年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,学位英语不合格者。

2、科研要求:

(1)参评年度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(导师为第一作者)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,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及人大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检索机构收录才有申请资格,其他年度发表的文章可做支撑材料附上;

(2)参评文章并列第一作者的,排名第一者默认为第一作者,其余不算第一作者;

(3)参评文章必须有卷、期号或网络版DOI号,接收函不计入发表。

3、综合测评:

(1)思想道德素质分应在24分以上;

(2)综合测评分总排名应在全年级2/3人数以上。

4、已经获得过往届国家研究生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,也不得在同一年度以同一成果申报任何校、院社会奖助学金。

三、评审组织与评选程序

评审委员会: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分管党政领导组成。

评审程序:

1、自荐: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者,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。

2、初审:按校、院相关评选细则初评,按学校下达指标的120%确定答辩名单。

3、答辩: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初审者现场PPT答辩推荐等额人选。PPT必须有个人简介、申报奖项等级、符合评审的申请条件、突出科研成绩等方面陈述,答辩时间为3-5分钟/每人。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学院推荐名单。

4、公示上报:评选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。

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

2014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