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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制度

日期:2024-12-03 阅读:

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制度

根据国家近年修改或新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、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》、《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为规范管理管制类化学品,防止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1、管制类化学品包括易制毒、易制爆、剧毒和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等四类化学品。使用管制类化学品,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。学院成立管制类化学品 安全领导小组。

2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。学校每季度组织购买一次,接到通知后,各团队和课题组应在资产处易制毒申购系统中进行申购,学院审批后集中购买并备案。

易制爆化学品购买。课题组联系试剂供应商,按对方要求办理申购材料,同时在学校实验室管理科登记;购买完成两天内向学校实验室管理科备案,由学校向公安部门统一备案。

剧毒化学品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,学院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。

3、管制类化学品购买到货,按学校要求的流程登记入库。各团队课题组必须对化学品专人、专柜管理,线上用学校EHS管理;单独建立使用纸质台帐,记录到瓶数的使用情况,并将台账保存两年以上。

4、定期对接触管制类化学品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。

5、一旦发现管制类化学品遗失或偷盗、或数量不符时应立即汇报学院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并查询。  

6、过期、失效或闲置准备废弃的管制类化学品一律统一进行集中处理。

7、对人体有害的管制类化学品、酸碱及有毒气体等的操作,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。  

8、严禁将管制类化学品私自保存或擅自带出单位。

9、个人不得私自借入或借出管制类化学品。  

10、购买管制类化学品时,必须严格按照申购证明上的数量购买,不得超过申购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。  

11、实验室使用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类化学品,课题组按照《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进行管理,同时报学院备案。

12、违反学校学院的相关管理制度,将由学校学院作出处理;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将由公安机关处理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云南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

    2024.06.01